电商退一赔三 只因称老年代步车为非机动车
去年4月份,有用户在某电商平台上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付款29800元。车辆公司向赵某交付车辆的同时,也向其交付了《合格证》及收据。《合格证》上写出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和“车辆制造信息”等信息,其上还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准予出厂,特此证明“。
但买家表示,在购买过程中,曾多次与对方公司客服咨询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客服表示”这款车不是机动车,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不需要上牌,驾驶也不需要驾照“。但收到该车后,赵某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赵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车辆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当事人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除退货退款外,向当事人支付三倍赔偿金89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公司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属性,而涉案车辆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以及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等事实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识。 近年来,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类似打着老年代步车、低速四轮车旗号的小型电动车辆,因其在驾照和牌照上的模糊属性,受到了很多用户的欢迎,但其安全性是否可靠,上路是否应出现在机动车道上,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以涉案公司为例,许多生产老年代步车的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判决书中显示,涉案车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目录中无信息,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事实上,不少“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也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本文属于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电商退一赔三 只因称老年代步车为非机动车http://ebike.zol.com.cn/715/7154853.html (编辑:开发网_开封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